華信商標2024年成功案例之恒興酒廠、賴永初公司
瀏覽 775 次 發(fā)布日期:[ 2025-1-8 ] 字號:

由于恒興酒廠的“恒興”商標以及賴永初公司的“賴永初”、“賴興”商標等商標在相關公眾中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我司為兩企業(yè)長期提供商標監(jiān)測、行政維權等服務。 在監(jiān)測過程中發(fā)現大量模仿“恒興”、“賴永初”、“永初”、“賴興”等商標以及盜用恒興酒廠建筑照片的商標通過審查,我司受賴永初公司委托,充分了解案情后在法定期限內對相關商標向商標局提交了異議申請或無效宣告申請,商標局支持了我司的理由并對第33類“祖興恒”、第33、35類“民初泰和燒坊”、第33類“賴永鶴”、第33類“華永初”、第33類“賴正衡”、第33類“永初仁”、第33類“道光永初恒興”、第33類“恒輿燒坊”、第35類“賴永礽”等商標做出不予注冊或宣告無效的裁定,為恒興酒廠及賴永初公司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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